12月6日,省交通厅发布《关于加强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告》,我省2008年公路养路费从2007年12月12日起开征,征收标准不变。
《通告》明确,凡领有车牌证(包括临时牌证、试车牌证、学习牌证和专用牌证)的各类客货汽车、特种车、牵引车、简易汽车(含农用运输车、变形拖拉机)、挂车(含炮台车)、拖带的平板车、四轮拖拉机等四轮(含四个轮子)以上机动车辆的车主,可在我省境内公路部门的任何一个征收站点及省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指定代收点交纳养路费,使用“江苏省公路养路费缴讫证”,使用其他票据无效。至此,外界盛传2008年养路费将改征燃油税谣言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