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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1月20日起福州来往厦门公路客运拟涨2.4元
来源:福建新闻网 记者 韩慧英 2007年11月16日10:12

  初步确定11月20日起,福建省公路客运可能收取每人公里0.01元的燃油附加。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11月1日起,国内汽油、柴油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了500元,给交通运输行业带来较大影响。公路客运价格方面,福建出台了每人公里0.01元的燃油附加。在出租车运价方面,厦门市物价局已将收取燃油附加方案报市政府,等待批复。

  昨日,记者从我省有关方面获悉,有关燃油附加的最终执行方案,还在各地市物价及交通部门讨论,初步制定的执行日期是11月20日。长途汽车票价可能在月底有所上涨。

  据了解,此次福建省出台的每人公里0.01元燃油附加针对的是公路客运,不包括农村客运及出租车。如,福州到厦门的长途路程为236公里,按照每人每公里加价0.01元,燃油附加费为2.4元。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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