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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新修订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
来源:中国交通报 2007年10月11日10:6

    8月31日,为配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于9月1日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自治区交通厅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在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交通厅厅长黄华宽就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五大亮点作了全面阐述:一是适用范围有创新,出租汽车客运继续纳入道路运输经营范畴,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范围有所拓展;二是客运管理有创新,规定了九座以下客车的经营范围和旅游客车的管理方式;三是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有创新,明确了国际道路运输管机构在口岸一线现场的执法主体地位;四是退出机制有创新,建立了道路运输资格撤销制度;五是行政处罚裁量有创新,规定了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黄厅长强调,道路运输不仅关系千家万户,涉及面广,公益性强,而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一个国家经济起飞的基础性产业。因此,要不断提升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推动全区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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