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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货车三个行标修改 出厂前都将安装AEBS

2024-05-24 13:48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5月21日,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行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2020)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和《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2019)两项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和《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第1号修改单基本一致,即所有营运货车,包括危险品运输车辆、普通货车、重载货车等绝大部分货车车型都需要在出厂前安装自动紧急刹车装置。



具体修改条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2020)第1号修改单的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 6.1.2条修改为:


6.1.2 危险货物运输半挂牵引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应符合JT/T 1094—2016附录A的规定,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18655第3级及GB/T 17619的规定。


原条款是要求危险货物运输半挂牵引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安装ESC。


二、将 6.2.4 条修改为:


6.2.4 危险货物运输半挂牵引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35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符合JT/T 1242的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


该条款原表述为: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符合JT/T 1242的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半挂牵引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货车及爆炸品运输车除外。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第1号修改单的修改内容如下:


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如下:


——删除“GB/T 33577智能运输系统 车辆前向碰撞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


——增加“JT/T 1242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


二、将4.7 条修改为:


4.7 载货汽车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ESC的性能应符合JT/T 1094—2016附录A的规定,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18655第3级及GB/T 17619的规定。


原条款是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90KM/小时的载货汽车应安装ESC。


三、将5.10 条修改为:


5.10 载货汽车应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AEBS的性能应符合JT/T 1242的规定。


原条款是原条款是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90KM/小时的载货汽车应安装AEBS。


四、将8.1 条修改为:


8.1 载货汽车应具备车道偏离报警功能,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应符合JT/T 883的规定。


原条款是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90KM/小时的载货汽车应具备车道偏离报警功能。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2019)第1号修改单的修改内容如下:


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如下:


将“JT/T 1242—2019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修改为“JT/T 1242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


二、将 5.4 条修改为:


5.4 牵引车辆应安装制动系统失效时(含挂车制动系统失效)用于报警的信号装置。牵引车辆与挂车的制动系统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18655中第3级及 GB/T 17619的规定。


三、将 5.5 条修改为:


5.5 牵引车辆与挂车均应安装电子制动系统(EBS),EBS的性能应符合GB 12676和GB/T 13594的规定。


原条款为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90KM/小时的载货汽车。


四、将 5.6 条修改为:


5.6 牵引车辆应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AEBS的性能应符合JT/T 1242的规定。


为什么要修订?


编制说明是这样解释的:


经营性机动车运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迫切需要提升车辆本质安全水平。据《2022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报告》数据统计,2022年共发生较大等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61起、造成237人死亡,其中肇事车辆涉及道路货运车辆的较大等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起数55起、造成209人死亡,分别占全年事故总数的90.2%和88.2%,道路货运车辆事故易发多发特点仍未变化;涉及道路货运车辆碰撞追尾事故50起、造成191人死亡,碰撞追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道路货运车辆较大等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90.9%和91.4%。虽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绝对数量较2021年有较大降幅,但从事故形态看碰撞和追尾依然是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主要形态,迫切需要采取进一步技术措施以降低碰撞与追尾事故的发生几率,并减轻碰撞事故的严重程度。


根据欧洲新车评价规程(E-NCAP)对实际道路下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功能有效性研究结果,配备AEBS系统车辆可减少38%的追尾事故;根据美国公路安全保险协会(IIHS)研究显示,车道偏离警告系统(LWAS)将所有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低了11%,相同类型伤害事故率降低了21%。


因此,以上三个标准在制定时,综合考虑企业产品开发准备、芯片供应以及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等情况,在最高车速大于或等于90km/h的牵引车辆、12吨以上载货车辆上首先应用电子制动系统(EBS)和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通过标准近几年的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本质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且通过标准实施为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扩大应用范围积累了经验基础。综上所述,扩大主动安全技术装备应用已经具备一定条件,可以此作为重要的技术手段来提升经营性机动车本质安全水平,减少受伤与死亡人数和降低经济损失。


2022年7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通知,也明确要求要强化车辆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进一步提升重点车辆安全性能,要强化标准引领,推进客货运车辆辅助安全、主被动安全标准升级。明确提出了AEBS装配率及辅助安全技术标准升级的相关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推动AEBS技术发展及推广应用。


什么时候实施?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实施。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实施。


责任编辑: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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