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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修订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过程闭环管理处置流程

2024-05-22 16:08来源: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日前,为更好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过程闭环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通报、处置、反馈、归档工作,宁德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印发了《宁德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过程闭环管理处置流程》。


全文如下: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过程闭环管理处置流程》的通知


宁交政规〔2024〕3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过程闭环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通报、处置、反馈、归档工作,根据国家、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修订了《宁德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过程闭环管理处置流程》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30日


宁德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过程闭环管理处置流程


为更好地开展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工作,有效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过程闭环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修订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通报、处置、反馈、归档等环节的规范处置流程。现将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工作职责


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局动态办”)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过程闭环管理,督促县级工作站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问题数据的处置。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道运中心”)负责指导县级运输中心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依托省级平台监控数据发布全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日研判信息和周通报,根据通报和反馈数据建立《宁德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处置清单》;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结果应用的闭环管理。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县级执法大队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督促县执法大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过程执法管理的闭环工作。


县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分中心(工作站)(以下简称“县级工作站”)建立健全辖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和流程,指定辖区交通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落实问题数据改正措施,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每月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考核范畴;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日研判和通报的问题数据做好核实、分流、整改、处置、反馈等闭环工作。


二、处置流程


(一)数据来源


市道运中心每日采集省级平台发布的辖区动态监控问题数据,制作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日研判通报按工作信息通报机制推送给相关领导和各级动态监控相关方经办人员及时处置日研判通报的问题数据。


市道运中心每周对日研判数据进行汇总制作周通报发送县级工作站落实问题数据的处置;同时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周通报抄送相关交通职能部门,依职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形成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二)数据处置


1.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中心


当天问题数据排查时无确凿证据判断指向是道路运输经营者造成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异常的,其问题数据成因责任归属相关卫星定位平台运营服务商;运营商应在24小时内将当天问题数据排查整改到位,并在次日将问题数据排查整改情况反馈材料书面提交局动态办。


2.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⑴问题数据分流。市道运中心建立动态监控日研判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信息通报机制,将每日问题数据推送给县级工作站处置;属紧急调用、停班停运或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导致的违规报警行为,县级工作站向市道运中心提交核查反馈及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⑵问题数据处置反馈。市道运中心每月依通报和反馈数据建立《宁德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处置清单》,对当月全市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处置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抄送相关业务科室和交通职能部门,实现问题数据处置结果应用闭环。


3.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⑴问题数据处置。执法支队指导辖区执法大队对车辆动态监控日研判和通报问题数据涉嫌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进行查处;督促指导辖区执法大队对拒不改正、改正不到位的或市道运中心抄告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⑵问题数据反馈。执法支队监督指导辖区执法大队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执法监管闭环工作,督促辖区执法大队将通报问题数据和重点企业、车辆处置结果及时反馈执法支队和县级工作站。


4.县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分中心(工作站)


⑴问题数据研判。县级工作站牵头建立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执法大队、县道运中心、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参与的辖区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信息通报机制。县级工作站每日依托省级平台发布的辖区问题数据报表结合市道运中心发送的动态监控日研判问题数据推送给县级运输中心和交通执法大队预判、核查,县级工作站及时收集县道运中心提交的问题数据预判证明、县执法大队问题数据处置情况,对报表数据进行研判、分析形成辖区车辆动态监控日问题数据按工作信息通报机制推送给相关领导和动态监控日常工作经办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分解至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相关方。


⑵问题数据分流。县级工作站按照辖区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的类别,对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出具《车辆动态监控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抄送辖区交通运输管理职能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⑶问题数据处置。县级工作站应监督当班驾驶员或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按照责令改正学时在指定地点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同时,县执法大队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县道运中心按照改正通知书内容,将问题数据车辆违规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按照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对当月累计多起车辆问题数据的道路运输企业,县级工作站按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交由指定的辖区交通运输管理职能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安全监管对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以及考核办法处理。


⑷处置反馈。县级工作站对上级问题数据通报应按流程及时处置并反馈,每月5日前统计汇总上个月辖区通报问题数据处置情况填写《宁德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处置清单》上报市道运中心。


县执法大队应将每月车辆动态监控行政执法案件处置结果抄报县级工作站和执法支队。


县道运中心应将每月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问题数据责令改正执行情况汇总抄报县级工作站。


责任编辑: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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