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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驾培市场透视 “黑驾校”问题不容忽视

2004-10-04 21:09来源:云南日报

   随着汽车特别是私家车的日益普及,拥有驾驶执照已不仅仅是时尚,学会开车成了人们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技能。在汽车驾驶培训由职业技能向生活技能转变过程中,培训机制也逐步走向规范和完善。

    市场催生驾校

    驾校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出现于上世纪80年末90年代初。过去不从事职业驾驶的人是不可以学习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驾驶作为一门行业技能,必须通过专门的技工学校培养,学习期少则1年,多则2至3年。上世纪末,汽车逐渐走向大众,一些富裕起来的人开始拥有私人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另一方面,单位公车数量增加,一些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为提高办事效率,也自己开公车办事,于是驾驶员培训市场应运而生。 

    公安部门由于有着行业管理的优势和内部驾驶员培训的需要,自然而然地成为驾校的管理者和开办者。早期公安部门的驾校只培训内部人员,为满足社会的需要,逐步向社会开放,随着学驾驶的社会人员的急剧增加,办驾校的“热潮”迅速在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一浪高过一浪地展开。全省各地有条件的大队以上的交警部门都开办了驾校。但随着驾培市场的不断扩大,公安部门开办的驾校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于是,与交通沾上边的行政管理部门如交通运政管理、农机管理等部门也办起了驾校,为社会培训机动车驾驶人员。

    “学车排队、学车找熟人、学车走后门”似乎还是昨天的事,当年“学车难”仍让人们记忆犹新。随着驾校数量的迅速增加,学车难的现象逐步得到缓解,随之而来的是驾校之间竞争的加剧,要招揽到学员,就必须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于是,驾校、教练员、行政管理部门纷纷转变作风,尽可能为学员提供周到方便的服务。曾经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的驾校教练员“吃拿卡要、辱骂刁难”等行业不正之风迅速得到扼杀。“免费接送学员、白班、晚班、双休班、计时班、毕业陪驾……”等方便学员的举措纷纷在各驾校出现,驾校的形象得到改善,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

    问题不容忽视

    不少驾校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培训学员上难免把关不严,导致学员水平大幅下降,拿到驾照就能驾车上路者寥寥,形成学员花几千元学了驾驶,毕业后又要花钱请陪驾指导驾驶的怪现象。

    另外,由于驾校的审批权在公安部门,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社会要办驾校的难度可想而知。于是出现了“黑驾校”,据了解,目前昆明市得到交通部门批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驾校只有20多家。然而,据业内人士估计,目前昆明市的各种驾校大约有50多家(点),这些驾校在硬件设施上也与国家规定的标准相差甚远。由于驾校的准入门槛高,要申办新的驾校很难,于是,原来有办学许可证的驾校便成了“香饽饽”。一些人买几辆旧车,请几名会开车的人,租一间门面,然后就挂靠到这些有证的驾校旗下,成立一家驾驶培训部,堂而皇之地办起了“驾校”。为抢占市场,这些“黑驾校”采取低价策略,在学时上“偷工减料”。以上种种弊端,最终导致“马路杀手”激增。

    整顿刻不容缓

    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1至7月份,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同比起数虽然减少90927起,但死亡人数增加910人,上升1.6%。据公安部门统计,在这些交通事故中,大部分事故都是由3年以下驾龄的新手造成的。

    云南省及昆明市已采取强硬措施,重拳整顿驾驶培训学校。今年5月1日以后,公安机关及交管部门开始与所办驾校彻底脱钩,在驾校社会化的同时,开展了重点打击驾培市场中存在的违规培训、非法培训、逃避国家规费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的“黑驾校”的整治工作。凡是达不到国家交通行业标准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都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今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培训资质必须经省级交通运政管理部门核准,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擅自从事驾驶员培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惩,对擅自设立报名、招生的分支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教练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新审核发证,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教练员,一律取消机动车教练资格,注销其教练员证。对违反考试发证规定,发生弄虚作假、买卖驾驶证,或不经考试就发证等问题的有关工作人员,一律调离车管业务岗位并追究责任。交通运政管理部门还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每期合格率进行公布,排行末位的将停业整顿。

    为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云南省开始加强对新驾驶员和客运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将实行驾驶员的跟踪和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驾龄在3年以下的驾驶员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此外,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利用一至两年时间,在全省驾校建立驾驶员培训计算机监督管理系统,所有教练车上都将安装IC卡计时培训装置,对培训学时、训练里程全程监管。有关负责人表示,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在用的教练车档案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坚决收回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对新开办的驾校教练车数量的确定以及驾校新增教练车数量的确定,由辖区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受理后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审定。为切实减轻驾校和学员负担,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收费标准将进行公示。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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