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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要求 客运车辆的每个座位必须上保险
来源:陈婵婵 2006年2月23日9:43

    从现在开始,在我省乘坐客车出行的旅客都可安心,他们坐的每个座位上都有15万到25万的保险。

  而且,这份保险并不需要旅客“埋单”,而是客运公司免费“赠送”的。

  强制投保“因车而异”

  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了解到,省交通厅已强制性要求各客运公司对所运营客车的每个座位投保,发生意外后,客运公司可拿着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赔偿旅客,其中高速道路运营车辆每座最低责任保险金额为25万元。

  据了解,这次的保险与平常我们购买的“1元保险”不同,“1元保险”是客运站以代售的形式为保险公司卖保险,旅客也都是以个人身份自愿投保,所获的保险金额一般不超过1万元;而新规定中的保险是以客运公司作为投保主体,给每一个运营客车的每个座位上的“座位险”,属强制性投保,投保标准也“因车而异”。

  经过交通部门的异地考察和对客运公司经济承受力、市民收入等调查,最后将我省运营客车每个座位的最低责任投保标准分为三类:高速、旅游客车,每座最低责任保险金额为25万元;普通班车、包车客车,每座最低责任保险金额为20万元;农村班线客车,每座最低责任保险金额为15万元。投保标准各市、各企业可有差异。

  强制投保有法律依据

  省交通厅一位负责人表示,强制性的投保是有法律依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理》相关规定,所有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应按照营运车辆的全部核定座位(含司乘人员)投保乘运人责任险”。

  对于旅客可以间接获得多少赔偿,交通部门以“高速、旅游客车,每座最低责任保险金额为25万元”为例作出解释:客运公司每年只要花几十元的投保费(每个座位)就可以获得至少每座25万的保险金,如果出现意外事故,旅客获赔金额少于25万元,按照实际金额赔偿,如果超过25万元,可从其他“座位险”中划拨。

  记者从沈阳市交通局了解到,沈阳市具体的“座位险”标准尚在制定中。

(值班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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