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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校车张贴统一标识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招远市交通局 王克彬 2006年11月13日8:14

    通讯员通讯员 王克彬 杨利民报道:日前,为了加强对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出行安全,招远市交通局联合交警、教育等部门为全市校车统一制作发放了校车标识,此次校车标识发放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备或长期租用的车辆以及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7座及7座以上符合要求的载客汽车。按照规定,使用校车统一标识的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校车驾驶员须驾驶所属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并连续三年在每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未超过12分,且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中负次要以上责任的记录。新制作的校车标识一大一小共两张,小标识为绿色椭圆形,内有象形儿童形象,并有校车文字、编号等说明,粘贴于校车前挡风玻璃右上方不妨碍视线的位置,大标识粘贴于校车车身后部左上方,以便于识别。该标识有效期从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如在规定申领期外领用新标识,则标识有效期从发放日起顺延一年,超过有效期后将重新核发。自8月1日起,招远将对校车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对没有校车标志从事接送学生的车辆将给予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招远市交通局加大了对校车的管理力度,他们联合交警、安监、教育等部门联合深入开展客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整顿工作,对辖区内接送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的105辆客运车辆、营运业户,以及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对接送学生和儿童的车辆逐车进行一次安全状况检查,对13辆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辆限期修复,严禁农用车、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严禁无上岗证人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同时他们与学校、幼儿园与车辆业户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运政、稽查等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加强巡查,对发现的6辆“黑车”、2辆报废车和9辆超员接送学生的校车,给予严厉处罚。此次制作发放校车标志即是从源头上杜绝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学生、儿童的安全出行提供了保障。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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