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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省公路客运基价执行新标准 客运票价上涨1~3元
来源:西安晚报 记者:郑广辉 2005年7月25日11:8

    从9月1日起,我省公路客运基价执行新标准,客运票价将上涨1~3元,节假日票价浮动幅度不超过20%;包车空驶或取消包车要付相关费用。这是省物价局、省运管局公布的最新消息。
  针对以往客运市场运输高峰随意涨价、跨省对开线路执行两种票价的现状,省交通厅、省物价局7月21日颁布的《陕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明确公路客运实行政府定价,任何运输企业和经营者均不得擅自抬高运价。从9月1日起,我省调整公路客运基价,客运基价由现行的每人每公里0.069元,调整到每人每公里0.08元;客运基价以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为基准。同时实行节假日客运价格浮动,即在“五一”(4月30日到5月8日)、“十一”(9月30日到10月8日)、春运(春节前15天,节后25天,共40天)期间,公路客运价格可在运价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据悉,我省票价的上浮幅度大致在12%~16%之间。

  另外,从9月起,造成包车空驶或被提前取消的,将会要求支付包车空驶费或者包车取消损失费。据介绍,包用单位取消包车的,在用车前一天取消包车,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5%向用户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当天取消包车,按10%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承运人未征得用户同意,单方取消包车,用车前一天通知用户的,由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5%向用户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用车当天取消包车按10%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同时,对因用户原因造成包车空驶的,按往返实际行驶里程、客车核定座位和包用车型运价的50%计收包车空驶损失费。计程包车因用户责任造成的,也要支付损失费。

(值班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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