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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客运处为达到处罚目的 惯用三种手段
来源: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2007年6月28日9:19

    东方今报报道:昨天,本报A10版刊登了《“不收钱收人家烟也是非法营运”》一文,许多读者纷纷致电本报,揭露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下称“客运处”)为达到处罚目的而惯用的三种“取证”手段。

手段一:写检查

    “我以前是开出租车的,被客运处罚得没法开了,让人写检查是他们的一贯‘取证’做法。”马先生来电称,他去年只开了4个月的出租车,因无法承受客运处的处罚被迫放弃了这个工作。

    马先生说:“去年6月在火车站南出站口,客人下车时不小心把放在副驾驶位置前方的服务牌碰掉了,我还没来得及捡起来,客运处的工作人员就发现了,他们说要没收我的营运证。我让他们说‘没收营运证’的理由,他们便以‘拒查’为由,把我带到他们队长那里。队长很客气地说:‘你写个检查承认错误就没事了。’我就按他们的要求写了检查,结果他们拿到检查后就开出了1000元的罚单,理由是‘拒查’,我最终被罚款1000元。如果需要,我可以出来作证。”

    一位不愿公布姓名的的哥打电话说:“客运处的处罚非常不合理,哄人写检查其实是给人下套。你按他们的意思写完检查,他们就变脸开出高价罚单。”

手段二:DV机“取证”

    马先生表示,客运处除了用写检查的方法“取证”进行处罚外,有时还用DV机取证。
    “在火车站南出站口乘客把服务牌碰掉那一次,他们要没收我的营运证时,一个人拿着DV机对着我拍,画面里就是我拒绝他们没收营运证时的场景。”马先生说,当时那个队长对他说:“检查也写了,还有DV作证,你还有什么可说的?”

手段三:车托儿“取证”

    的哥刘先生反映:“去年7月我刚开始开出租车,一天凌晨1时,我在红专路豫财宾馆前停车等客人。一个中年男子突然拉开车门坐在了前排座位上,说要去十八里河。深更半夜,我嫌太远,就没答应。这时,几个客运处的工作人员出现在了我的面前,说我拒载。”

    刘先生说:“我就纳闷,咋那么巧啊?后来我才听说,客运处为了达到罚款的目的专门雇了个托儿。”

    一位不愿公布姓名的的哥在机场高速路上也遇到过这样的托儿,后被罚款2000元。他说:“我后来碰到过那个当托儿的人,他说他就是客运处的人。”

市民质疑检查内容有猫儿腻

    “客运处为啥不让当事人看那份‘检查’?里面是不是有猫儿腻啊?”市民陈先生说。其他打进电话的读者提到这份检查,也表示质疑。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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