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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夏客运8种情形列入’不良运营记录’
来源:宁夏日报 2006年8月31日17:27

    昨日记者获悉,为加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9月1日至10月15日,在宁夏开展客运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实现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人数明显下降的目标。

    专项整治期间,宁夏各地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按上限处罚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所有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一律拘留15天;对客运车辆车况不良影响安全行驶的,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满12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的,除对行为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责令企业一律将其调离驾驶岗位或予以解聘,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用;对交通安全不重视、安全责任不落实,造成车辆超员出站的,对汽车客运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吊销该汽车客运站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凡班线客车未按规定参加承运人责任保险或保险过期的、由交通运管部门责令停班,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取消其线路经营资格;凡班线客车未按规定参加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或保险过期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直至投保,并处以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最低限额的两倍罚款。

    对客运车辆存在以上8种情形的,交通运管部门要列入“不良运营记录”库。列入“不良运营记录”库的驾驶人,宁夏道路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聘用,凡擅自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聘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一年内两次列入“不良运营记录”库的运输企业,责令企业进行为期3个月至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不予许可新的客运班线。宁夏交通厅运管局、公安厅交警总队每月联合在宁夏主要报纸上公开曝光“不良运营记录”库内的客运企业。

(值班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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