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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东明:电动自行车该走向何方?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山东省东明县交通局 赵兴国 2006年11月29日9:13

    通讯员赵兴国报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不知不觉中,电动自行车已“飞入寻常百姓家”,其吸收了摩托车和传统自行车的优点,既不需要人力便可前进,又不需烧油,且体积适中,可以让人比较自由地控制,这方面的优点招致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青睐,尤其成为女士和中老年男士的理想选择。在笔者所在小县城, 2003年年初一家电动车销售店开业后,短短3年便“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到目前的十几家,与其他一些门可罗雀的店面相比,电动车专卖店生意显得特别兴隆,尤其在市场油价不断攀升、摩托车管理日趋规范的背景下,电动自行车是“钱”景一片光明。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电动车属非机动车,最高时速控制在20公里以内。但事实上,很多电动车主在行使中,不但没有把时速控制在20公里以内,而且还光明正大地行入机动车道,给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电动车其功能接近摩托车,但又属于非机动车,就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各地曾进行了各样不同的尝试,有的还以此为话题,专门进行了征求意见和激烈的讨论,结果也都不了了之。有的地方干脆禁止使用电动车,这种做法对于方便居民出行来说,显然行不通,电动车厂商、销售商也不会同意;相关部门有的认为,应对电动车实行有效管理,否则会导致电动车出现各种交通违章行为,扰乱交通秩序,从而形成和摩托车同样的现象;而部分消费者认为,法律明文规定电动车属非机动车,就应和传统自行车一样,不能和摩托车一样实行“挂牌”等严格管理;但也有持相反态度的,认为目前电动车日益增多,加强管理,对自身安全有好处,使用时也放心;还有的人认为部分消费者就是冲着电动车不要烧油、不上牌照才买的,严格管理后会给刚日渐红火电动车市场泼冷水。

    面对日渐红火的电动车市场,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措施,实行有效管理;电动车消费者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为此献计献策,为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发展,和谐交通乃至和谐社会的创建献出自己的力量。

(值班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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