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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人摸“老虎屁股”了,谁来打虎?
来源:南京晨报 2006年10月26日9:36

  最近,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向兰州铁路局、国家民航总局、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发函,建议改进他们的退票规定,还消费者一个公道。这是国内消费者协会组织首次向客运退票的“霸王条款”说“不”。“可以说,我们这是在摸老虎的屁股。”甘肃省消协投诉监督部主任陈涛这样评价。(10月24日《经济参考报》)

  国家《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而铁路、公路、航空三种客运机构却单方面制定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制定了不分时段、就高不就低的“20%”的高额退票费规定,多年来悄然侵吞了大量的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虽然屡屡遭人诟病,但终因其强势地位,“老虎屁股”无人敢摸。而消费者个体或是因为单宗数额小不愿意再费神费力而放弃合法权益,或是在人微言轻的抗争无济于事后,只能无奈接受。

  单个的退票费虽少,但是在我们这个动不动几亿人一起出行的国家,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也是一个涉及众多社会成员利益的大问题。三种客运机构的霸王式退票费规定,看上去似是“小恶”,但它侵犯的却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以甘肃消费者代表的身份,向兰州铁路局、国家民航总局、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发函,建议改进他们的退票规定,还消费者一个公道的敢于摸“老虎屁股”之举,就现实情况而言,乃是一项破冰之举,无疑值得我辈欣喜和期待。因为,面对强权,一味地忍让,就是一种纵容,就会使不合理的规定成为合理的规定,令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长久侵犯。

  面对明显的霸王式条款,我们看到,现在有了主动摸“老虎屁股”的人了,但我们更愿意看到,有打“老虎”的“武松”出现。要真正地打倒诸如高额退票费这类的“老虎”,还消费者一个公正,最终还是要依赖于《公益诉讼法》这个“武松”的出现。

(值班编辑:武伟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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