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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吴金中:详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刘峥毅 2019年3月4日13:34

  2019年2月25-26日,在由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发起举办的“中德危险货物运输研讨会暨提升中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项目”启动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物流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工程师吴金中在解读2018年12月刚刚实行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时说,“法规标准重点在于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吴金中列举了最新JT/T617标准内容中的一些详细规定,比如,小量与大量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上的具体差异。目前对小量货物的豁免,是先从二氧化碳等7种气体开始,在小量的气瓶运输上,开展了小量货物运输豁免。


  此外,针对车辆装备,在具体车货匹配上,什么车能装什么货,对运输企业,我的车能装哪些货?对托运企业,我的货要找什么车运输才安全、合规?对这些规则已有明确规定。


  第三,此前“一罐一品”开展实施确实有一定难度。另外,危险货物的混装,尤其包件货物的混装,像450升以下小包装货物很多,哪些能混装,那些不能?通过完善规则解决了这些问题。


  第四,危险货物运输随车需要携带哪些安全应急工具,对不同类型货物需携带什么不同工具,比如3类货物与9类货物安全应急的工具就不一样,这些都需要明确规定。另外还有车辆停放问题,怎样安全规范停放车辆等等。


  吴金中表示,“借鉴国际规则,如参照欧洲ADR(危险品公路运输欧洲协议)经验修订JT/T617规则,旨在做到统一标准、各个环节相互衔接,把各参与方责任界定清楚,同时在操作层面上切实可行。”


  在对比中国JT/T617标准与欧洲ADR标准的差异时,吴金中也列举了一些例子。在小量豁免上,对第1类危险品,考虑国内实际情况,我们对整个第1类爆炸品,目前都没有开展小量豁免。这主要在于JT/T617标准的分步走,先着重对易燃液体、气体等小包装豁免,故第1类先暂缓,等到其他的2类、3类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对第1类分步纳入。此外对于组别1的货物,我们的豁免每个运输单元也由ADR的20公斤减为10公斤,实行分步实施。以后等到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后,也将分步提升。


  其次在一些特殊规定上也存在与ADR的差别,比如对压缩氧气瓶,ADR里的655条规定,如果是按照欧盟97231C法规标准制造的气瓶,就可以忽略6.2章规定,做特殊豁免。但考虑国内气瓶制造技术体系差异,故JT/T617法规中655写的是“保留”。如果今后气瓶制造水平与ADR接轨,这条也将会放开。


  第三,在运输单据上,如果驾驶员发现运单信息不完整,将不会继续运输的传递。运单包含了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是危险性的传递,通过运单我们要将货物信息从托运人传递给驾驶员、收货人以及检查人员等相关全链条工作人员。所以JT/T617法规将其拆分成两个单子,一是托运人给到运输企业的托运清单,信息从托运人传递给承运人;二是承运人给到驾驶员的随车单。要通过严格运输单制度落实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尤其对合作车辆的安全监管。


  此外,在车辆装备上,欧洲ADR的2015版分为5种车型,到2017版已经没有OX车型,合并成了4种,对每种车型都做了详细要求。中国在危险品车辆标准分类里与ADR也有一些差异,保留了AT、OX,增加了CT车型。CT车型是不属于上述车型以外应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车辆,即在普通车辆基础上,对它的电器特性增加了一些要求。因为按照中国危险货物运输车型管理体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纳入车型公告,属于危险货运运输车辆范畴,才能承运危险货物,故单独列出CT车型。


  吴金中表示,JT/T617法规今后将每两年修订一次。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也将进一步大力加强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培训。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