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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意见加强食品冷链物流监管
来源:辽宁日报 2018年6月26日9:42

    记者6月25日获悉,《沈阳市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发布,意见提出,沈阳市要强化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将冷链食品生产过程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为加强对冷链物流过程的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沈阳市将建立健全涵盖水果、蔬菜、肉类、水产品、乳及乳制品等产品的可追溯、高效率、保安全的现代化冷链物流质量监管体系,对冷链物流运输“一站式”服务实现全程监控。严格执行冷链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加强对冷链各环节温控记录和产品品质的监督与不定期抽查,相关记录保存时间超过产品保质期的6个月以上。

  沈阳市还将通过设置专用停车泊位和开放道路通行时间,便利冷链运输车辆通行。针对市内民生需求较大的企业,在夜间开放其周边中型、重型冷链运输车辆通行道路,开放时间为22时至次日7时;加强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科学规划城市车辆停车泊位,允许道路红线外设置货车专用泊位,对于新建成的商用建筑,根据需求配备货车专用泊位;对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封闭式货运车辆,在现有货运车辆限行规定的基础上,早高峰限行时间缩短半小时。

  为简化货运车辆违法处罚流程,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冷链配送车辆,以教育警告为主,在其消除违法状态后立即予以放行;对存在较轻违法行为的,按规定执行不当场罚款、不扣车、不卸载的政策。同时,推动交通货运营运证系统与交警沈阳易行APP系统数据对接共享,实现货运营运车辆罚款网上查询及缴费功能等简易处罚程序。在强化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方面,将冷链食品生产过程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收购、贮存、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数据监管平台,强化冷链经营资质审批,完善冷链产品查验管理制度。重点加强生鲜、冷鲜、冻鲜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质量安全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