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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华商报 2018年10月19日10:21

  昨日,《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公交场站规划、路权分配、公交定价机制等涉及公交发展的重要内容。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牛犁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优先保障公交设施用地 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条例》提出,规划部门应优先保障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地块开发强度、人口指标等因素,明确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功能布局和控制要求。经确定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配套建设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科学划设公交专用道 设置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根据城市道路的技术条件、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科学划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和设置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完善公共汽车专用车道交通标志、标线,加强专用车道监控管理。符合条件的禁止转向和单向行驶路段,可以允许公共汽车通行,并在具备条件的主要路口,设置公共汽车专用导向车道,保障公共汽车优先通行。

  根据运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确定票价

  《条例》结合西安市实际,明确了票价制定和调整标准。价格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票价与运营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根据运营企业运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制定或者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票价。

  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乘坐公共汽车的票价优惠政策,明确优恵乘车的条件、范围、优惠时段、标准和办理程序等事项。

  《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西安公交发展问题

  10月15日,《华商报》原点周刊就西安公交出行难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西安公交存在公交空白、线路少等问题,业内人士和专家普遍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公交场站的缺乏、公交司机缺口大、公交专用道划定少等原因。(详见华商报10月15日B01、B02版)

  昨日会后,就《条例》出台可能对西安公交发展产生的作用,华商报记者专访了西安市交通局相关处室负责人。

  西安市交通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目前公交场站规划不够理想、场站设施用地不能得到保证、财政补贴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线网布局不科学等问题。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安公交发展中最困难的问题是公交场站的问题。公交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交通运输部门以外,需要国土、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配合完成。现实情况是,很多地方没有考虑到公交场站的设计、规划和建设,这些前提条件不解决,交通部门无法完成公交布线和线路优化。《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区县、开发区在公交场站规划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解决了公交场站的保障和公交线路布局等问题。

  限行后公交成为大多数人的出行首选,如果公交车一直堵在路上可能就面临没人愿意坐的情况。而提高运行效率首先要提高运行速度,划定公交专用道是一个有效的做法,《条例》中也明确了这一点。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