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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车辆 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公安厅 2017年9月4日16:25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企业“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通行规定。严格落实9座以上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凌晨 2时至 5时停运制度,7座以上客车 22时至次日 6时禁止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运行,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车辆接驳运输制度;“两客一危”车辆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通行。

  二、严格落实场站管理。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严格出场站安全检查登记;严禁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客运车辆进站排班营运;严格按照通行规定,合理调整车辆运行班次和发车时间,杜绝非接驳运输客运车辆2时至 5时违规在线运行; 严禁营运客车站外上客、沿途揽客或违反规定捎载货物;危化品运输企业要购置、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槽罐车或罐式集装箱车,不得擅自改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车辆和罐体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和罐体技术状况完好。

  三、严格驾驶人管理。“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要严格车辆驾驶人从业管理,严把从业准入关,落实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对驾驶人进行驾驶适应性体检,对身体状况不适宜驾驶工作的,及时调整离岗。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及在高速公路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一律解除聘用。

  四、严格车辆动态监管。“两客一危”企业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动态监控平台和监控终端的使用管理制度,配足人员实行专人24小时监控,按照夜间运行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逐线调整驾驶时间和速度等预警指标;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资格参与非法营运的“两客一危”车辆和驾驶人坚持“零容忍”,严管重罚;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两客一危”车辆发生亡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两客一危”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追究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未按规定对乘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乘客提供服务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屡次违法违规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9月1日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