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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运管局对一家物流公司进行处罚 加强行业监管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红霞 2017年3月29日11:23

  近日,塔城地区运管局对“德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承运禁运物品或者违反规定承运管制物品案”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塔城地区德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之前,塔城地区运管局收到塔城市公安局杜别克派出所移送的案件:关于《德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承运禁运物品或者违反规定承运管制物品案》,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后,该托运部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及货运代理(代办)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承运禁运物品或者违反规定承运管制物品。

  为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其他托运部的警示教育,塔城地区运管局在处理完案件后,组织塔城市辖区内的20余家托运部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例进行了通报,并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