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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群众赠送锦旗致谢办案民警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何浩 刘一力 2016年9月9日12:51

  2016年9月8日下午,常德津市公安交警大队保河堤中队门前鞭炮齐鸣,毛里湖镇居民雷某楚和几名群众将一面绣有“心系群众办案迅速”的锦旗送到了中队指导员王德勇、副中队长谭力手中,对中队民警不辞辛苦,迅速办案,维护百姓利益表示衷心的感谢。

  据了解,雷某楚是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雷某柱的弟弟。9月2日上午10点30许左右,现年68岁的雷某柱推着一辆自行车在石保公路荣台村六组路段行走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摩托车驾驶人陈某立即将雷某柱送至毛里湖镇卫生院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陈某以筹借医药费为由,给雷某柱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后离开了医院。检查结果显示,雷某柱尾椎骨折,身上还有多处软组织挫伤。由于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雷某柱的家人决定将雷某柱转至常德骨科医院进行治疗。中午12时许,雷某柱家人突然发现陈某留下的电话竟然无法拨通,家属只得自行将雷某柱送至常德医院进行救治。晚上7时30许,安顿好雷某柱后,不知所措的雷某楚到保河堤中队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保河堤中队民警立即行动,由于当事人没有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发路段又没有监控,民警只能以走访的形式进行调查,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沿线及卫生院的走访、调查,办案民警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又几经辗转终于锁定肇事者陈某。当晚11时许,民警找到了陈某家中,现年44岁的陈某没有正式工作,家中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正在就读初中又罹患疾病的儿子,经济条件十分拮据。民警找到陈某时,陈某正焦头烂额。陈某坦言因为想到自家经济条件差,被撞的雷某柱年事已高,医疗费肯定不菲,害怕没有能力承担,所以将电话关了机。民警当场向陈某仔细分析了逃避事故责任会造成的严重后果,用法律震撼住了陈某,随后又晓之以情感化陈某,陈某最终主动提出承担责任。

  9月3日清晨,陈某主动带着筹借的医药费在办案民警的带领下,找到了伤者雷某柱的家属,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