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Road Transport Academy
[广西]实习期内独自驾车上高速 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图文)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陆思敏 2016年7月26日16:17

  开车上高速,安全最重要。可是前段时间在泉南高速公路桂柳段黄冕收费站附近发生了一起一辆小轿车与一辆卧铺大巴车正面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两人受伤,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呢?随着昨天广西高速交警二大队对这起事故作出的认定,事情已经水落石出。



  6月28日上午10时40分,泉南高速公路桂柳段黄冕收费站附近的1209公里处,一辆桂C号牌小轿车在双向通行的施工路段与一辆豫G号牌卧铺大巴车发生正面碰撞,随后大巴车失控冲下了高速公路边坡,事故造成小轿车驾驶员受伤被困驾驶室,大巴车上的司乘人员也被困车内。

  事故发生后,广西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对被困人员进行施救,一组人员与路政执法大队合力将被困车内小轿车驾驶员救出,由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与此同时,一组人员也在救助大巴车被困人员,二大队民警一人进入大巴车内帮助被困乘客脱困,一人在车外接应。已经脱困的乘客及过路司机也纷纷前来帮忙,用木棍将大巴车前挡风玻璃敲碎,帮助被困车内的乘客离开车内。随后赶到的120急救车将部分乘客送往医院检查。事后经民警到医院核实,除了小轿车驾驶员腿部受伤较重以外,卧铺车乘客伤员均没有大碍。

  施救结束后,二大队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事故发生路段为施工改道路段,柳州往桂林方向道路路面封闭施工,改道后桂林往柳州方向道路双向通行,道路中间用反光锥筒隔离。

  经调查发现,小轿车驾驶员余某驾驶证仍在实习期内,事发时余某单独驾驶桂C号牌小轿车由柳州往桂林方向行驶至泉南高速公路桂柳段1208Km+700m处快车道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子后部与中央隔离墙相撞,随后穿越反光锥筒冲入对向车道,并撞上了由王某驾驶的正常行驶中的豫G号牌卧铺大巴车,最后导致大巴车冲下了高速公路边坡。

  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余某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违反了上述规定,其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而大巴车属于正常驾驶,无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对此,昨天广西高速交警二大队就这次事故下达了事故认定,认定余某在驾驶证实习期内单独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且操作不当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驾驶豫G号牌的大客车正常行驶,无责任。

  高速交警在此提醒,在高速公路上需严格按照规定行车,驾驶人在驾驶证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公路必须按照规定由相应人员陪同,行经施工路段时更要集中注意力,保持安全车距,并在规定时速内行驶,不要随意变更车道和超车,以确保行车安全。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