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景宁运管局查处一起打着汽车租赁名义违法经营“旅游包车”案件,维护了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经查,宁波市江东恩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浙B.92119大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打着汽车租赁名义违法承揽12名游客从宁波到丽水各市县旅游,该租赁公司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15000元罚款。
合法旅游包车与非法租赁大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公司管理、车辆技术监管、驾驶员要求、运营监管和意外保障5个方面。非法租赁大巴一旦发生意外,车上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无法保障。
因此,运管部门提醒广大旅客、企业、旅行社在选择旅客包车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客运包车企业,核实车辆是否已取得道路运输部门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和道路运输证,切勿贪图便宜选择非法大巴,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对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市民可拨打“12328”进行举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