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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运管完善公务用车管理 促进作风效能建设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青田县运管局 吴陈静 2016年4月8日16:45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杜绝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切实维护行政机关良好形象。近日,青田运管局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一、严格落实公车使用制度。车辆使用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稽查队执法专用车、运管科应急用车除外),提倡组合出差,提高公车使用效率,车辆使用按缓、急,派车时间按迟、早、长途、短途、级别等实情派车,严禁公车私用。

  二、严格实行公务用车报批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除青田县区域内的近距离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外,其余用车一律实行报批制度,无报批的一律不予安排出车。用车单位或用车人填写派车单时,应写清事由、目的地、用车时间、用车人等,由分管负责人或(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办公室核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车。

  三、严格落实车辆维修制度,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度,必须事先向局办公室汇报,填写申报单(急事事后补填),到指定修配厂修理。修理费经须经修理人签字、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如在外出途中需要更换配件或修理的,要及时打电话向局办主任或分管领导汇报,出差回来后,须补办审批手续。修理小车购买配件必须同发票一起进行登记,更换配件时,必须把旧配件带回,经检验后才能报废。

  四、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每月汇总每辆公车的费用开支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予

  以公开,驾驶员根据“派车单”提供的资料出车,超越“派车单”提供的范围和无“派车单”又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出车,造成的后果和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负。公务车辆不可私自移交他人驾驶,驾驶员私自移交他人,一切后果自负。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向领导汇报,经就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移交,驾驶员应做好相关记录。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服从局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和安排,对擅自出车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出车驾驶员承担。

(责任编辑: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