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1月2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中决定取消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认定。
2月19日,我省的道路运政系统从业人员管理模块中正式取消“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类别,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涉及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持证要求的,也相应取消。
对此,运管部门提示:即日起“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不再办理发证、注册、转籍、补证、换发等证件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