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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阴运管规范驻客运站安全监管行为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2016年12月2日16:53

  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源头管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淮阴区运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举措,不断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行为。

  进一步明确驻客运站运管人员工作职责。区运管所派驻客运站运管人员应维护好客运站及周边运输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客运站、客运经营者做好旅客源头安全运输工作,依法监管客运站经营者、进站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督促客运站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危险品查堵制度、安全例检制度、出站检查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登记台账,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进一步明确驻客运站运管人员日常检查内容、方式方法及频率。驻客运站运管人员应对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其中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现场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主要检查危险品查堵处、车辆例检处、证照检查处、旅客发车区等重要岗位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检查相关台账记录情况;每周抽查出站车辆安全生产行为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查不少于五辆客车,每年对进站车辆覆盖一次,主要检查客车及驾驶员相关证照、是否实施安全承诺、载客人数及司乘人员系安全带情况等。

  进一步明确监管台账的使用与管理。驻客运站运管人员对客运站、进站经营车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无论是否发现问题,都要分别填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监督检查表》和《出站车辆抽查表》,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及处理情况等内容,并由检查人员和受检人员签字;驻站运管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客运站或进站客运经营者通报,督促现场整改,待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并记录在案,不能现场整改的,应填写《安全隐患告知单》,现场告知受检人员,同时抄送相关部门流转处置,形成闭环。

  进一步明确驻站运管人员工作制度。驻站运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着运管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并向受检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每月应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内容包括抽查进站经营车辆情况、查处的违章行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到位情况等。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