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辖区武黄路沿线公路两边存在的非公路标志牌尤为突出,《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为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优良、整洁、美观的公路通行环境,2016年11月8日,区路政大队联合乡镇农路办及养护单位对武黄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标”进行了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共计拆除“非标”26块,有效净化了公路环境,消除了公路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