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Road Transport Academy
[江西]东乡交警大队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联合执法行动专项整治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细荣 2016年11月21日10:38

  近年来,各地因撑伞驾驶摩托车而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正在逐步上升,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全县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江西省交管局、支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东乡交警大队在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支持下,积极联合“六车”整治办、交警、城管、运管等执法部门,于11月15日开始深入开展我县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全县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成立了“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杨文云任组长,副大队长张志辉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整治工作的落实、检查和指导,收集掌握整治情况;同时,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采取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实现摩托车、电动车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源头控制。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内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店和维修店进行查处,从源头上杜绝为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的行为。同时,积极协调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大对非法经营摩托车遮阳伞的查处力度。

  三、加强路面管控和违法打击力度。大队在科学研判交通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安排所辖中队调整路面勤务安排,把警力、车辆投入到摩的集中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错时执勤等办法,加大检查力度。整治期间,对于发现有加装太阳伞行为的,一经发现,现场拆除、收缴遮阳伞,对驾驶人现场教育、纠正,宣传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的危害性、法律依据,提醒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不服从教育管理、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协调派出所、治安等部门,加大打击路面违法犯罪行为与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并重,以此来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大队协调联合城管、运管等执法部门及六车整治办,在摩托车、非机动车出入较多的路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车以及助力车非法安装遮阳伞、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单位员工带头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的协调支持下,要求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从自身做起,在行动前主动带头拆除遮阳伞。对未拆除的一律函告单位,并积极做好亲属思想上的劝导工作,提醒自行拆除已加装的遮阳伞。

  六、强化宣传教育。大队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手机短信、报纸、微信等网络媒介、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曝光相关的交通事故案例,引导群众不装遮阳伞或自行拆除遮阳伞,规范驾、乘摩托车、电动车。

  七、规范执法行为。大队要求参战民警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注意执法方式方法,防止因语言态度粗暴生硬、方法简单、行为不规范等引起群众的对立情绪,引发事端。同时,也要加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合理设置执勤卡点,提前设置警示标志,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规范现场查处动作和规程,防止发生人员受伤害事件。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