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公安部《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有效固定证据,切实提高民警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减少疑难和涉法信访、投诉案件,维护群众和民警合法权益,维护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四川省甘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召开专门会议,要求民警在执勤执法、车管、事故等办事窗口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将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纳入大队的制度管理,从而保证执法记录仪规范有效使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执法。
领导高度重视,制作规范流程图。为提高大队民警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过程中的规范性,大队专门安排人员针对执法记录仪的实际使用过程进行调研,分析每位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优点和不足,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经验技巧和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提炼出了“岗前检查——记录告知——按时存储——重要备份”的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流程,并制作成流程图,在中队办等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既简单、明了、易记,又时刻提醒民警注意规范使用。
完善规章制度,实行每周点评。大队将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建立大队的规章制度,执法民警必须佩带使用,并在每周一例会上反馈通报点评各中队民警执法记录仪的规范使用情况,同时,对各中队和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好的方面和不足之处逐一进行点评,并下一步落实改进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使用较规范的中队负责人介绍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对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挂钩“星级管理”,确保使用效果。为进一步把执法记录仪的规范使用落到实处,大队充分发挥“星级管理”的杠杆作用,将执法记录仪的规范使用与“星级管理”作为重要考评内容之一。在工作过程中,大队严格按照民警“星级管理”考核标准,对民警使用、存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进行考核,对违反使用规定的民警进行扣分,对使用执法记录仪比较好的进行奖励;通过执法记录仪使用维护自身权利,提高执法公信力,执法记录仪使用的“星级管理”考评与民警的立功受奖和评优、评先挂钩,实现“以考促评,以评促用”的良性循环。
加强维修管理,责任到人。针对执法记录仪使用中易发生故障的实际情况,大队采取多重保障措施,确保长期使用不断线。一是加强设备维修保障。大队建立了执法记录仪领用和维修台帐,每台设备均实行编号并专人领用、专人负责;对报修的日期、设备的故障原因和领取的备用机器等均认真登记。大队装备管理员加强与厂家的联系,及时督促维修进度,并定期对机器性能等情况进行汇总反馈,提出改进意见。二是大队自购一批执法记录仪备用。为解决民警执法记录仪报修后无设备可用的情况,大队自购一些执法记录仪,民警在报修情况下可到办公室领一只替用,如领取过两个执法记录仪再出现保管故障,维修和购买的费用由民警承担,强调维修保管的责任,确保执法记录仪的长期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