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矿区交警认真落实交警大队规范交通民警执法行为,提升公安民警执法水平总体要求,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民警个人自查自纠活动。
提升自身能力。围绕当前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执法关键环节,全面推进规范执法建设。使全体民警做到“五个进一步”即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组织全体民警学习《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和《中共陕西省政法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执法行为的规定》。
树立为人民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权利制约意识,增强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民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避免民警执法态度简单粗暴,杜绝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坚决防止民警据权自傲、耍特权、抖威风、侵害群众利益,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利益案。
健全完善权责清单、优化执法办案机制、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全面推进中队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提升。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击制,依据《陕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解决接报案登记制度不健全,对应当管辖的案件接报选择性接受,接案、结案不及时等问题。
建立长效机制,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列出问题清单。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以查找出的问题为突破,全面查找自身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集中攻坚,逐个击破,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矿区交警规范执法行为带来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