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中午,抚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市区金巢大道三坊圆盘查获一起实习期驾驶员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中午13时许,大队按照统一部署来到金巢大道三方圆盘进行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刚到整治现场,民警就发现一辆轿车在路面上走走停停,行迹相当可疑。民警当即上前拦住该车辆,按照规定程序对车辆及车辆驾驶员进行正常检查。在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进行测试后,初步发现驾驶员血液内的酒精含量达3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在把驾驶员带到执法岗亭之后,民警对驾驶员的信息进行检查,发现该驾驶员的驾照仍是实习期。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大队对该驾驶员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500元、扣12分的处罚决定,将驾驶员的驾照和车辆暂扣后,并让其在工作日时间来大队接受后续处理。但是因为该驾驶员驾照处于实习期,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所以提醒各位驾驶员,切勿酒后驾驶,特别是处于实习期的驾驶人朋友,考取驾照不容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