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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交警有话说,机动车号牌可不能乱“续”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2016年10月10日14:10

  10月9日下午,在抚州市抚八线与金柅大道红绿灯交叉口处,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一辆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小型货运汽车。



  当日15时50分左右,一辆蓝色赣A牌照的小型货车停在抚八线与金柅大道交叉口的斑马线处,正在红绿灯处站岗执勤工作的三大队交秩中队民警发现端倪,出于岗位敏感性,民警立刻拦住该车,按照规范程序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前车号牌有损坏,且将缺损号牌数字用白色涂料写在保险杠上的痕迹,民警当即控制住嫌疑车辆与车上的驾驶员。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法律是明令禁止的,此违法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且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明文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目前,大队对该车驾驶员作出200元罚款,扣12分的处罚。望广大司机引以为戒,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安装机动车号牌,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责任编辑:魏美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