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19时50分许,沙河街镇的陈某伟醉酒后驾驶赣Gxxxx7小型轿车在九江县沙河街镇庐山南路车之恋汽车修理厂路段与周某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后载其儿子周某麒)发生碰撞,造成周某与其儿子受伤,事故发生后,路人迅速报警。
交警到达现场时,发现陈某伟满脸酒色,满身酒气,即对陈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168m g/100ml,后抽血送检,经江西九江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的血液进行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68.74mg/100ml。当晚,九江县公安局对陈某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
次日,办案民警讯问陈某伟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有何想法时,陈答“因公司聚会,盛情难却,席间难免多喝了几杯。我悔不该醉酒后还驾驶机动车,以后一定不会在喝酒之后开车”。至此,陈某伟幡然醒悟。
我们每个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酒后驾车不仅仅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情,更应该是全社会每个成员的共同责任,每逢春节来临之际,各种宴请聚会也接踵而至,请大家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这是你、我、他的共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