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控制市区货运车辆通行流量,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局部拥堵,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市区现行货运车辆禁行区域及管理措施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及路段
(一)以润州路(镇扬汽渡-朱方路口)、朱方路(润州路口-南徐大道路口)、南徐大道(朱方路口-天桥路口)、官塘桥路(天桥路口-谷阳路口)、谷阳路(官塘桥路-禹山路口)以及江岸线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上述闭合路段中,除润州路(镇扬汽渡-长江路口)、谷阳路(官塘桥路-禹山路口)允许货运车辆通行外,其余本路段禁止货运车辆驶入。
(二)以朱方路(南徐大道路口-团山路口)、团山路(朱方路口-润兴路口)、润兴路(团山路口-金润大道路口)、金润大道(润兴路口至九华山路口)、九华山路(金润大道路口-南徐大道路口)以及南徐大道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上述闭合路段中,除南徐大道、九华山路禁止货运车辆驶入外,其余本路段允许货运车辆通行。
二、管理措施
(一)上述禁行区域及路段设置有关交通标志,禁止货运车辆驶入。
(二)专项作业车辆通行管理参照货运车辆执行。
(三)对确因运输需要驶入禁行区域及路段的货运车辆,可办理“货运车辆禁区通行证”通行。
本通告自2015年11月2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