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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交通运输部门:七项措施备战“春运”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2015年1月29日16:17

  2015年“春运”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为期40天。今年的“春运”与往年不同,春节是在2月19日,“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等客流相对分散;春节后客流会相对集中。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保障春运高效有序的总要求,以新状态适应新常态,用新举措推动新发展,市交通运输部门及早安排部署,以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和出租车安全管理等为抓手,重点做到“七个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

  ——责任落实到位。一方面,落实行管部门的行业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性、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与指导,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落实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发挥好安全和应急管理机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加强责任考核,健全和完善监控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安全第一”思维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春运每个环节。切实做到保安全、保运输、保畅通。

  ——运力保障到位。目前我市共有客运班线742条,客运班车1432辆,日均可投放运力1208辆。在客流高峰期,我们将提前做好后备运力的组织:“春运”期间,预计加班900个,市运输公司备用车辆不少于10台,客座不少于300个;每个旗县市区客运企业备用车辆不少于5台,客座不少于150个。此外,市运输公司36台旅游客车、鑫达旅游公司20台旅游客车都作为备用,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

  ——车辆安全检测到位。全市所有班线客车、旅游客车自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3日止进行春运检测,同时对道路运输证、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乘务员上岗证、二级维护备案卡、承运人责任险保险等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发放“2015年春运合格证”。对未按规定检测的、检测不合格的、证照不符合要求的,不发“2015春运合格证”,并一律不准参加2015春运。

  ——源头监管到位。汽车客运站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三品”检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营运客车从业人员证照审验、营运客车定员售检票等项工作,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开展“安全带一生命带”活动,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切实把好客运安全源头关。

  ——便民服务到位。“春运”前,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优质服务培训,严禁超员车、酒驾车、“带病车”上线经营。并向社会承诺: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时公布发车班次、加班车次信息、设立咨询服务台、公布96155监督举报电话、客票不涨价、客运站公共卫生间不收费。春运期间,凡是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营者,将受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春运资格。

  ——督查整治到位。一是市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的方式,分成4个督查组,采取明查或暗查的方式对各旗县市区的客运企业、客运站、危货企业等重点道路运输业户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排查并解决安全隐患。二是市交通运输部门合理安排运政执法人员,通过路检路查等方式,严厉打击甩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行为。

  ——应急保障到位。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一些不确定因素,我们将加强与气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联动,适时启动《特殊天气应急运输预案》。不符合通车条件的,坚决停发。各汽车客运站将根据天气变化情况,提前以新闻媒体、汽车客运站公告等形式告知旅客客车停发信息,引导旅客选择其它方式出行。在条件允许、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及时运送旅客,不能因我们工作不到位或自身失误造成旅客滞留。

  除以上“七个到位”以外,“春运”期间将继续加大对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让广大市民安全舒适乘车。一方面,推进新型公交车投放,春节前计划在主城区新投放60台新能源混合动力环保车辆运营,提高发车准点率,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更好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另一方面,在主城区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服务提升年活动”。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黑车”、违规运营的出租车、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电动三四轮车以及人力三轮车加装助力设备等违法违章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保障“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有序。此次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整顿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突出解决出租车不规范运营问题,包括车容车貌不整,服务态度差,不使用文明用语,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收费,拼客、拒载、宰客、选客、甩客,车辆标志标识不完整,故意遮挡服务监督卡,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车内外张贴广告,遮挡玻璃等行为,并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规范化管理。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