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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36小时侦破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何浩 傅祖军 2015年1月28日15:48

  2015年1月27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韩某被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至此,“1.24”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1月24日晚10时51分,常德市澧县公安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S302线澧县澧澹乡临津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肇事车逃逸。接到报警后,向阳桥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处理,并协助津市人民医院“120”医生将伤者送医院抢救。当晚12时许,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中队民警向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副大队长彭世刚汇报,彭大迅速组织事故处理中队全体民警分组开展工作,一组在现场调查走访、一组到医院了解情况、查找受害人家属、一组查看沿途监控资料。1月25日凌晨4时在大队值班室碰头汇总,受害人身份不明,报警人提供肇事车信息可能是一辆白色的三菱吉普车,但没有看到车牌,结合津市市、澧县交警大队电视监控资料,呈现一辆车号为湘J31933的三菱吉普车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网上信息查询,该车系1998年注册登记,登记车主为汉寿县孙某辉,电话号码已易主,车辆年检超期、无保险。查询该车违法信息,2013年以来的违法信息集中在津市市,澧县也有几次,结合当天湘J31933号车在澧县、津市市的运行轨迹,初步确定该车肇事。1月25日8时许,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在津市公安交警大队科技科、法制办、事故处理中队、城区中队民警的大力协助下,查清湘J31933号车2013年4月份以来一直在津市市活动。上午10时许,在津市市新洲镇一小区院内找到了湘J31933号车,经初步鉴定,系该车肇事。找到该车曾经使用人张某,张某提供买卖协议证明该车已转卖给韩某,韩某在电话中承认了肇事,但不露面。通过对其家属反复宣讲法律政策,1月26日下午,韩某到澧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肇事经过:1月24日22时40分许,韩某驾驶湘J31933号三菱吉普车从澧县澧阳镇返回津市市,沿S30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澧县澧澹乡临津桥路段时,因相向来车灯光炫目,发现过迟,与同向骑人力三轮车的无名氏男子相撞,造成无名氏男子受伤。韩某驾车逃逸。无名氏男子经津市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经该县公安交警大队初步认定:韩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