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交委牵头,县运管所、县交管所、高速执法二支队三大队分别负责,共同落实。重点是对港口、码头、客运站、商圈、城市主干道等客流集散地及其周边、县域境内的高速公路及其收费站、县城通往各个乡镇的国、省、县、乡道公路及其乡镇所在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营运区域或路段进行整治。此次整治重点涉及:货车载客,摩托车、三轮车载客,小型客车有偿载客,未取得营运资格的其他机动车辆载客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长期性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等。
非法营运不但扰乱道路交通运输秩序,而且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运管所将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以营造良好运输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