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无缝整治”机制。大队根据“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工作要求:一是针对一些“酒驾”违法人避开统一行动、集中整治的情况,在时间安排上,改变原来单纯每周两次的夜间统一行动延伸为午间行动、凌晨行动,突出中午1点至3点,晚7点至10点,凌晨12时至1时三个酒后驾驶多发的时间段,强化路面查控力度和密度,不给“酒驾”者可乘之机;二是针对辖区“酒驾”相对减少的情况,在整治点段的设置上,改变原来的以辖区收费站、服务区为主向农村道路延伸,不给整治留死角盲区;三是针对汽车“酒驾”明显减少的情况,在整治车型上,改变原来以整治汽车“酒驾”为主向摩托车、低档机动车延伸,切实达到提高整治成效。
二、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为了确保“禁酒驾”整治效果,整治行动前,大队制定了严格的内部管理措施,规定所扣车辆、证件全部上交大队违法处理室,按规定依法处罚,严禁民警为违法人员说情,哪个民警为违法人员说情,就责令哪个民警写出检查,并扣除该民警的当月补助,行动开始前,要求参战民警一律关闭手机,一律使用对讲机通话,使人民群众与执法人员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让酒后驾驶当事人无人可找、无空可钻,既有效避免行动时间、地点泄漏,又有效防止查而不处、照顾关系等“人情”执法现象发生。
三、建立“长效严整”机制。为取得“禁酒驾”的长期效果,避免整治行动“水过地干”,大队要求各中队要将酒后驾驶查禁工作贯穿于道路交通管理日常过程中,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重罚态势,使辖区内酒后驾驶交通违法及时得到治理,实现长期效果;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行动,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大力强化整治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将查缉“酒驾”列为常态化重点治理。
四、建立“安全防护”机制。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大队要求执勤民警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交通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做到文明礼貌用语先行,以劝导说服教育为主,严禁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和野蛮执法;同时,提醒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注意加强自我安全保护,规范着装,用语文明,以理服人,避免矛盾发生,特别是在夜间执法时,妥善采取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对酒后驾车当事人实施询问、取证、教育、约束、处罚等措施时,有三名以上民警在场,防止受到不法侵害。
五、建立“源头防控”机制。为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其自觉抵制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大队安排民警联合辖区派出所深入到酒店、餐馆、烧烤摊等公共场所开展宣传,尽量使酒后驾车能够及时得到劝阻,从源头上消除酒后驾车的安全隐患,努力营造酒后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在广场、车站、街道以及机关、企业、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大力宣传酗酒及酒后驾车的危害,使防范意识真正融入群众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