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三项建设”工作的开展,高速三大队围绕信息建设引领警务战略,始终把信息化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位置,以推广“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应用为契机,从信息化基础工作抓起,不断增强民警学习信息化知识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平台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组织业务学习,提升民警、信息录入人员业务技能。大队分期分批组织民警开展移动警务通操作技能培训,重点讲解交通处罚信息实时采集、实时上传等操作流程,熟练掌握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定性、处罚,特别是对不常见和容易混淆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析,确保所有民警都能做到警务通操作流程准确、规范、信息更新及时。对所有信息录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信息人员对各类车型的分辨和识别能力,及时甄别变造号牌、套用车牌车辆,最大限度减少录入数据差错率。
二是精细化管理,避免因监控信息录入错误引起群众的投诉。大队要求民警、信息录入人员准确掌握各项信息录入流程、规范和要求,对信息采集录入实行定岗、定责、定人,明确任务、时限和标准,尤其是对超速数据的采集、录入和上传,实行分管领导亲自抓,并建立信息采集录入日上报制度,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当日信息录入完毕后进行交叉检查,相互进行监督核对,发现信息项目不全、数据不准确、不规范的,一律要求返工修改,坚持纠错工作不过夜。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提升民警。大队将信息准确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对出现差错率,除按规定予以扣分外,对因信息差错导致投诉信访的一律不得评为当月先进;被支队和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律取消全年评优资格。对信息录入人员实行录入率与准确率挂钩奖惩机制,最大限度增强民警和信息录入人员工作积极性、责任感,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强化信息研判,提高交通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平台数据信息月研判工作制度,定期分析交通违法规律、特点,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调整警力部署、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提高路面执法和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同时,落实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回访工作制度,特别是对投诉信息,明确大队负责人直接电话回复。对短时间内同一民警同一车辆多次处罚等数据异常的,要落实说理制度,坚决杜绝民警对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降格处罚、分解处罚等现象的发生。
五是坚持立足实战的原则,将信息化工作与破解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机结合,使信息化真正成为查处交通违法、服务群众、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突破点,不断完善非现场执法设备的配套建设与应用,把信息化手段广泛应用到事故预防、秩序管理、队伍管理等业务工作中,以交警信息平台、科技应用服务平台为依托,不断增强交警科技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执法管理的规范化。
六是实行刚性问责,用铁的纪律来规范。一方面,不断完善“装备管理制度”、“信息采集录入和上报制度”、“交警队信息平台管理制度”等机制,进一步完善关于信息收集、上报、反馈、考核、责任追究和奖励等工作制度,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建立信息研判机制。各中队确定专人从事信息的研判分析,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拓展研判领域,丰富研判内容,从而增强应用水平。三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促进民警执法和信息录入,切实激励民警开发利用信息的主动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