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规范执法人员服装和标志管理,近日,淮阴区运管所印发《淮阴区运管系统着装管理规定》,自2013年1月6日起正式实施。
一是明确着装范围,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服装和标志配置范围为淮阴区运管系统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未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不纳入着装范围。
二是统一换装时间,每年的4月1日至5月31日和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着春秋装时间;6月1日至9月30日为着夏装时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着多功能棉衣与冬装时间。其中因气候原因,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天气预报最高温度高于25度时,穿着制式长袖衬衣,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天气预报最高温度低于25度时,穿着春秋装。
三是强化着装规范,着装时应扣齐(好)纽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衣领上翻、系围巾、穿拖鞋或赤足穿皮鞋;外勤执法应统一佩戴执法装备;男同志着装时不得剃光头、留盖耳长发、不准蓄胡须、留大鬃角;女同志着装时不得化浓装、染指甲、染彩发,长发应当盘起,不得披肩;除夏季穿着执法短袖夹克外,应当系扎统一制式的领带;除夏季外勤执法和驾驶执法车辆外,一律不得在执法时配戴有色眼镜。
四是落实保管责任,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服装及标志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损毁或者转借他人;不得利用执法人员服装和标志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所纪检室将对全所运管执法人员的着装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