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城区一、二中队及岗亭组民警在城区范围拉开了声势浩大的整治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统一行动序幕。
在前期开展了一个月宣传造势的基础上,大队组织开展了此次统一行动。为了使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大队由分管领导带领,各中队中队长或正式民警带队,组成8个整治组,在城区地税路口、南山西路路口、圣塔广场路口和迎宾大道路段分别设立了8个执勤检查点,采取点线结合的方式对非法安装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查处。在工作中,全体执勤民警广泛运用执法记录仪,既对交通违法行为提取及保留了证据,又起到了保护自我的作用。同时,执勤民警还充分发挥对讲机的灵活机动和快速反应作用,各执勤点之间互通警情、密切配合,使违法行为“插翅难飞”。
对查处的非法安装遮阳伞的摩托车,执勤民警坚持教育为主的方针,做到不扣车、不扣证、不处罚,现场将遮阳伞拆除后予以放行。针对部分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交通参与人,执勤民警能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认真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广大交通参与人,在摩托车上私自安装遮阳伞既是一种非法更改机动车辆外部特征的交通违法行为,又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容易带来伤害的交通安全隐患,应当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
整治第一天,大队共出动警力210人次,出动警车42辆次,现场拆除遮阳伞228把,取得了显著成果。目前,大队的整治行动仍在深入开展之中。
在此,交警部门告知广大交通参与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不能随便更改车辆外部特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很明显加装遮阳伞违反了规定。另外,安装遮阳伞的摩托车在行车时容易受风力影响,对道路行车及行人安全带来一定安全隐患,并且影响城市面貌。新交通法出台后,国家将电动车也纳入机动车行列,所以现在无论是电动车还是摩托车全部不准加装这种遮阳伞,对该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