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五﹒一”假期之间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五﹒一”假期之前对客运企业强化源头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兴隆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工作实际,严密组织,责任到人,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监管。
一是落实民警驻站制度。在辖区客运公司派驻民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制度,搞好客运车辆进出站安全检查。大队领导深入客运公司进行检查,向派驻民警提出更高要求,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安全制度落实。
二是排查客运企业安全。组织警力对客运公司开展全面的大排查,督促客运企业和个体车主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见车、见人、见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上路,不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人一律不上车,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客运车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客车安全检测。组织民警深入客运站严格检查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客车驾驶人的资质、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情况、客运车辆出站时的门检制度是否落实、“GPS动态监控平台”是否运行正常等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客运车辆维护,定期保养,配备应急设施,确保行车安全。
四是加强对驾驶人教育。严格落实对客运驾驶人进行排查制度,认真核对是否有驾驶资格、近年来有无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及记分记录,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组织从业人员观看宣传光盘、发放宣传单、宣讲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剖析事故案例,通报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