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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汽车租赁经营本月起有新规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雪峰 2013年4月12日7:10
    从4月1日起,汽车租赁经营有新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对新增加的汽车租赁管理职能有明确规范。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具备,有企业法人资格;自有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经检测合格的九座以下小型客车;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条件。同时,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连锁经营。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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