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车辆管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莒县交通运输局节前重申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严禁公车私驾、私用。节日期间严禁驾驶公车;路政、养护需驾驶车辆上路巡查的,须经局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严禁将公务车用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私人活动。严禁将本单位车辆借给亲朋好友私用。
二、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驭员的岗位职责,加强日常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公务用车的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局督查科也将对节日期间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执行纪律。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务用车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发生车辆被盗或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受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