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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单骑走高速 潇洒可不安全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陈晓霞 李翠勇 2013年11月27日13:10

    男子小刘骑着自行车沿着高速公路从贵港到南宁玩,全长135公里,以每小时10-15公里的速度来算,小刘在高速公路上至少走了13个小时,在南宁收费站附近被高速交警发现了。民警为小刘的毅力佩服之余,也对他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行为表示担忧。

  11月26日下午17时24分,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巡逻至南宁收费站附近时,发现一名男子推着一辆自行车在应急车道上慢悠悠地走着,民警连忙下车询问。该男子自称姓刘,本来打算从贵港骑自行车去南宁玩,但是他又不清楚二级路的路线,刚好看到高速公路路口上写着南梧高速,就认为这条高速公路一定通向南宁,于是就骑着自行车搭着随身物品上了高速公路。了解到情况后,民警护送小刘从南宁收费站下了高速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自行车速度慢,目标小,又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而高速公路上的汽车速度比较快,一旦有汽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而不注意,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行人、非机动车不要随意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拾荒。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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