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8点25分,平潮路政管理中队执法受理中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值班备勤人员立即接听电话,话筒中传出一位陈姓男士不太友好的声音:“昨天晚上6点左右,我爱人下班回家,途经李平公路平潮镇四十里村委会处时,所骑电动自行车撞上了公路北侧路面堆积的稻草上,导致脚骨折就医,已报案到平潮交巡警中队,你们路政部门要对此事负责。”接到电话后值班备勤人员立即将此情况向中队领导汇报,中队领导深感此时的严重性,立即展开调查,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首先调看了事发前后几天中队巡查记录,看巡查人员是否发现事发地路面有没有堆放的稻草,是如何处置的,同时向巡查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主动电话联系当事人陈某,向他了解事发的详细情况。据陈某讲,事发公路是新建的李平公路,不是通扬运河边上的李平公路。在了解情况后,中队领导告知陈某新建的李平公路是平潮镇政府修建、管理的,不属公路部门的管辖。然而,陈某还是不相信,说:“公路理应是公路部门管理的,怎么说这条公路不是你们管理的呢?你们想推卸责任?”为此,中队领导耐心地向他解释:一是这条公路是平潮镇政府自己出资修建的农村公路;二是这条公路修建后平潮镇政府没有委托公路部门管理;三是根据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此公路公路部门没有管辖权。并告知如果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找堆放稻草的当事人及相应的建设、管理部门而不是公路部门。陈某在了解情况后向中队领导表示感谢,并表示将依法继续追查有关当事人及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次由于公路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害事故,虽然没有发生在公路部门管辖的公路上,但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公路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好公路的完好、安全;而我们的管理人员更应尽心尽责,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同志们!公路管理马虎不得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