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通市下属6个县(市、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了超限检测站和公路应急处置管理中心,原二级收费站在编人员“转岗不下岗”进入新机构。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南通市通州区公路管理站按照一个地区只有一个公路管理机构的要求,整合人力和财力资源,将两机构人员全部纳入管理,在南通地区率先构建了通州特有的“大路政”管理新模式。同时,在创新模式下进行了安全管理课题研究和实践。
一、影响公路安全管理的主要危险源
公路安全管理不同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它有其自身特性。其工作重点主要表现在对内抓执法人员自身安全和对外提供公路安全畅通产品两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自身安全保障问题
保证公路安全畅通需要大量路政执法人员参与管理,管理好人员自身安全是做好公路安全管理的首要一环,其危险源来自于三个方面。
一是公路巡查行车中的人身安全威胁。根据《江苏省普通干线公路路政巡查规定》规定:“国道、省道日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其中两块板(含)以上一级公路,可采取单块板交叉的办法巡查。夜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步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高频率的巡查要求说明,路政巡查人员的工作场所在公路上,是一种动态的安全管理,滚滚车流中的某一辆车随时都有可能威胁到巡查人员的人身安全。2013年5月17日,江苏省盐锡高速公路发生一起路政人员在处理路政案件时突遭失控车辆撞击事件,一名路政人员因公殉职。
二是公路超限治理中的人身安全威胁。在超限治理中,少部分驾驶人员冲关闯卡、拒不服从管理、粗暴谩骂或殴打路政治超人员的现象时常发生,甚至威胁到治超人员的生命安全。2012年9月28日凌晨3时40分,江苏省兴化市超限检测站人员在229省道唐子段检查时,驾驶员陈某强行冲卡,当场造成3名执法人员受伤,近11万执法车报废。
三是公路执法管理中的人身安全威胁。在“仇富、仇官、仇警”成为当今社会矛盾爆发点的外部大环境下,路政人员在公路日常管理和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范显得很薄弱,一不小心“被人打”的事件还是会发生。2012年4月,通州一名与事毫不相干的游手好闲之人看到路政人员在清理1块非公路标志时,对毫无防备的路政人员突然动手袭击,致该路政人员受轻微伤。
(二)公路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维护公路路产路权是公路管理机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危险源主要有两大方面。
一是桥下堆积威胁桥梁安全。公路桥桥大,桥下空间也大,上不淋雨、下不涉水,无形中成为堆放物品的良好场地。一有管理松懈,就会有人在桥下堆放废品、纸板、稻草、花生杆等物品,一旦附近民众在桥下堆放了物品,开辟了住所,火灾隐患就已形成。同时,也会严重妨碍和影响河道的防洪、泻洪、抗涝功能,发水期间影响桥台稳定。2013年4月,通州一精神病男子在县道姜三线磨框大桥下玩火,点燃了桥下可燃堆积物,并引发火灾,造成桥梁损害和几十万元经济损失。更有严重的,如336省道江海河大桥桥下空间,被附近一化工厂在桥下堆放化学物品,修建水泥场地,停放车辆等。
二是违法行为威胁通行安全。极少数施工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擅自挖掘公路、占路堆放物品现象屡禁不止、防不胜防,给公路安全通行带来隐患。2012年4月,在吴某健康权纠纷案中(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三级伤残),5被告之一——通州公路站被判赔偿原告近10万元。主要起因是施工单位未办挖掘许可手续,利用国庆长假(2010年10月7日)偷偷施工,并在公路上堆放泥土,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有效安全隔离措施。原告于21时10分驾驶摩托车经过该路段时冲上土堆发生交通事故,公路站等5个被告因施工期间未尽到管理职责被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案,虽然可以通过经济损失弥补,但是给社会、家庭造成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
二、通州公路“大路政”模式下的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为更好地解决公路安全管理问题,南通市通州区公路管理站自2012年2月21日率先在平潮镇组建南通地区第一个路政管理中队、6月18日在川姜镇组建第二中队,到2013年5月19日在十总镇组建第三个路政中队派驻乡镇办公为止,先后整合两机构人员71名,“大路政”总人数达到100名。形成了以站机关为中心,三个路政中队为基点的“大路政”管理模式,并对面临的“人、车、路”安全管理新问题进行分析。
(一)人员安全意识参差不齐
一是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不够。中队建立独立运作后,安全工作由原来公路站统一部署变成了中队自己部署、自己管理、自己检查。这对中队长、以及班组长提出了更高要求,他们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在工作中对影响安全因素的预见能力,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情况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产决策的能力,均需要大幅度提升。
二是车辆驾驶人员能力不足。中队建立独立运作后,执法车辆由站综合部门统一扎口管理变为各中队自主管理。由于工作特点,驾驶员配置也从专职驾驶员配置向专、兼职驾驶员配置转变,即平时由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如遇节假日、专职驾驶员休息或不参加值班备勤时,车辆一般由其他执法人员兼职驾驶,安全系数有所降低,兼职人员的安全驾驶技能亟需提高。
三是路政巡查人员意识不强。从收费亭走出来参与路政管理,由过去管理500米变为每天巡查管理上百公里公路,一些人员往往用过去的思想和眼光看待现在所从事的路政管理工作,不管安全,怕管安全,凭经验,靠习惯,有制度不落实,安全活动不参加,分析事故不认真,改进措施不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意识还没有得到一定程度的转变和增强。
(二)车辆安全管理难度提高
当前,每个中队配备三辆执法车,影响车辆安全管理的因素除驾驶人员驾驶技能好、坏外,还有两方面因素会影响到车辆安全管理。
一是对车辆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中队负责人及驾驶人员对车辆管理工作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认为只要不出问题,不发生事故,车辆管理工作就算过关,存在侥幸心理,盲目乐观,致使小问题变成了大问题,安全隐患成为了事故苗头。有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乏工作主动性,出了问题推诿扯皮,更谈不上对车辆保养维护基本常识和技能的掌握。
二是车辆管理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够。当前,虽然车辆管理能够做到一定意义上的定人定车,但中队兼职安全员以及驾驶人员普遍存在“只开车、不养车”的现象,认为只要车能跑起来就不需要维护和保养,导致车辆故障和隐患积少成多、毛病由小到大。平时只对车辆外表清洗和擦拭,对车辆发动机、机油、电路等彻底检查和保养不够,甚至超规定行驶里程进行车辆保养,致使车辆部件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带来安全隐患。
(三)公路管理环境日趋复杂
一是公路巡查行车难度加大。从行车情况来看,全站每天必须有6至11辆路政执法车(包括路政股)和40多名执法人员在辖区558公里公路上巡查、执法、治超等。随着交通流量的持续增加,使巡查行车变得更为复杂。以2013年4月份南通境内国省干线为例,204国道交通流量日均达到12076辆、336省道达到7048辆、223省道达到5968辆、335省道达到5969辆。路政人员按照“45公里/小时左右的速度匀速行驶”的巡查要求“又查又看”,“走走停停”,均需要谨慎控制,慢”和“快”均不代表安全。
二是行业监管巡查发现不足。转岗人员普遍存在业务不熟和能力不足等问题,有时表现出“出工不出效”。在公路巡查中,对擅自挖掘、增设道口、占路堆积的违法行为,对公路交通标志、警示标志的缺失不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形成的公路安全隐患随时有可能对车辆、行人造成伤害。吴某健康权纠纷案就是擅自挖掘造成的典型案例。
三是违法占用行为屡禁不止。以磨框大桥为例,流浪人员吃住桥下情况早已发现,政府人民政府、公安、民政部门均参与过协调处理,公安、公路部门多次驱赶,但肇事者又多次回到桥下,最终使隐患造成后果;又如,336省道江海河大桥桥下堆积,2011年7月,通州区公路站在安监局协助下成功劝说企业自行清除堆放桥下的40多桶化学制剂,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但一年后,该企业又在桥下浇筑了场地,临时停放一些物品及车辆,多次制止无效果,加上当事人具有“地痞”特殊身份,违法事实难以确定,依法追究很难,显得手段不足,安全隐患一直未能彻底整改到位。
三、通州公路“大路政”模式下的安全管理问题解决和预防
东汉时期政论家、史学家荀悦在《申辩》中说:“尽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这说明杜绝事故隐患,最有效的方法是预防。因此,“解决”和“预防”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大路政”模式下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应做到三个“加强”。
(一)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
一要重视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实行中队公务执法车辆“月自查”、站安全部门“月专查”的周期性检查制度,例行保养,定期检验,确保“水、电、油、气”标准到位、技术状况良好,坚决杜绝汽车带“病”运行,规避车辆机械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要重视车辆驾驶员管理。增强车辆管理制度约束力,挑选技术熟练、热爱驾驶的人员驾驶车辆,实行内部限量发放车辆“准驾证”制度,无“准驾证”者,一律不得驾驶车辆。同时,不断增强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排查不良驾驶习惯,严禁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尝试安装行车记录仪,规避驾驶员驾车发生事故的风险及处理。
(二)加强公路执法人身保障的措施落实
一是核拨伤害保险专款。坚持人本广义,为执法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除执法人员工作、生活的部分之忧。对因公受伤人员,除保证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能全部支付外,另外能得到更多的增值赔偿。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与公安交警、安监部门建立联络机制,确保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和受到人身威胁时,有公安等司法部门支持、有违法打击力度。
三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确保执法人员有警惕意识、有自我保护意识、有临场处置和事态控制能力,减少公众对公路执法的不必要误会,以合理、合法的执法行为为自己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四是树立部门执法权威。将严格执法、科学执法和人性化执法相结合,确保公路执法公平、公正,提升公路执法公信力,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全社会的尊重。
五是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常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用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公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成为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执行的支持者。
六是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努力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缓解矛盾的能力,杜绝粗暴执法等引起冲突甚至发生群体性冲突事件,打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三)加强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
一是重点落实。落实就是实践,是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变为具体的行动。按照“谁监督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原则,切实履行公路行业路政、养护监管职责,以标准化的程序规范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行为。营造警钟长鸣的安全氛围,积极开展春运、六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百日赛、打非治违以及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活动,安全检查不走过场,每次检查谨慎细致,发现隐患、事故苗头及时汇报,并告之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协调解决。落实“三个不”,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所伤害”,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二是针对管理。就是要针对桥下堆放物品危害桥梁安全等涉路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首先是,开展桥下隐藏部位大检查活动,必要时联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存在桥下搭建住人、堆放杂草和杂物、养鸡和养鸭等现象全部清除,确保桥下无堆积;其次是,落实责任人包干桥下隐藏部位的检查和汇报制度,一有发现,立即通知和组织养护人员清除,确保长效管理;第三是,采取削除余土、砌建挡墙、浇筑陡坡、设置框架式护网等方法,对桥梁进行预防性物理隔离或封闭,并将隔离设施列入路产路权保护范围,防止遭人破坏或桥下堆积现象回潮。第四是,加强对桥梁附近住户人家进行宣传,特别要抓住收种季节,改变他们将柴草堆放桥下的不良习惯,确保无堆放。
三是严格管理。就是要对擅自挖掘公路、路面上堆放物品、马路上摆摊设点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办。首先是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发挥路政中队派驻和养护职工巡查的效能,将养护巡查内容纳入路政巡查范畴,实现公路巡查“全时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其次是严格执法,维护路权。巡查一旦发现擅自挖掘公路和占用公路堆放物品的行为,在未办理许可和设置安全标志情况下,一律不予开挖,有效控制安全隐患;第三是审查认真,服务为先。重点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应急预案是否缜密可行,审查中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办理速度,前置预防安全隐患。第四是多方联动,齐抓共管。与公安部门一同做好审批的核查和施工路段管理工作,落实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责任,监督安全通行条款执行和现场安全施工标志、安全设施的规范设置等,杜绝产生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