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宁县运管所通过发放通知书,文件转发、会议宣读等方式,深入贯彻省交通和省保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道路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最低投保额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按文件规定,自今年起,我县农村班线客运车辆每座投保额度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普通班线、旅游包车车辆每座投保额度不得少于40万元;高速、快客班线车辆每座投保额度不得少于50万元。
新规定的发布,进一步保障了广大旅客的利益,同时也提高了道路客运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下一步,我局将组织专人对各客运企业就最低投保额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该项工作得以切实开展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