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9日中午11时30许,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在南宁三岸收费站执勤时查获两辆无保车辆。这两辆汽车都是07年买的,据司机称平时忙于生意忘了买保险,而且认为不买保险也没事,所以能拖就拖了。
交警告诉他们,我国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按规定投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有不少驾驶员朋友对购买交强险不够重视,要么忘了买保险,要么觉得买保险浪费钱。还有些老司机觉得自己技术够好,应该不会发生事故,从而心存侥幸。殊不知,一旦在保险空白时期内发生交通意外,出现赔偿纠纷的时候,巨额的赔偿金往往是个人无法承担的。及时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给别人买一份平安,也给自己和家人买一份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