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各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广大交通参与者法制观念和自身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发生率已呈现处逐年减少的趋势。安全带对驾驶人、乘车人的安全防护作用不言而喻,但是,笔者在高二大队高速路口执勤点执勤时观察发现,部分驾驶人、乘车人仍然罔顾自身安全,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笔者就当前高速公路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的安全带使用现状作一浅要分析,对如何加强管理,发挥安全带的防护作用提几点想法。
一、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性
安全带自从1902年首次使用以来,已经挽救了数以百万计的生命。小小的安全带不但能避免驾乘人员受伤,而且还能够把人从鬼门关救回来。一项数据表明,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车内人员使用安全带死亡率仅为0.3%,而不使用者则高出8倍。据研究人员测试,当汽车出现事故第一次发生碰撞时,车辆产生很大的减速度,汽车几乎在几十分之一秒到几百分之一秒的短时间内停止运动,在这一瞬间,司乘人员以撞车前的速度继续向前运动,以超过司乘人员体重20倍的惯性作用力,撞上挡风玻璃、仪表盘、前座座位背部,从而受到很大的减速度冲击。在交通事故中,二次碰撞的伤害往往比事故本身大得多,死亡率也要比不发生二次碰撞的高出45%,如果不幸发生翻车事故,发生二次碰撞后的死亡率更是高达80%。安全带是防止乘车人及驾驶员遭受二次碰撞的安全设施,可避免被甩出车外或头部冲撞上物体。安全带可以把人束缚在座位上,同时带有缓冲作用,抵消巨大的惯性作用,减轻驾乘人员的伤害程度,还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减少70%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带可谓驾乘人员的“生命保护线”。
二、“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的成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
1、部分驾驶人自认为驾驶技术高超,驾驶过程中车速平稳不会出事故。更有甚者,他们还亮出自己的一套理论:自己是经过风雨、见过世面的驾驶人,若系上安全带,发生事故时反因安全带所困而脱不开身,危险性更大。
2、有些乘车人不系安全带,认为是对驾驶人的尊重;坐别人的车系安全带是对别人驾车技术的不信任。因此碍于面子,在不经意间失去了安全带的保护,把自身生命安全的赌注押在别人的驾驶技术上、押在面子上。
3、一部分人对系安全带持无所谓的盲目心态。有些人在行车过程中,不知道怎样正确使用安全带。有的人将安全带系在腋下,认为同样有效果;有的人认为大人不用系,孩子必须系。殊不知,这样的做法有时恰恰害了孩子。据研究表明,儿童不宜使用安全带,如果使用安全带,应采用专用座椅,而且座椅应可以调节,儿童乘坐时应调高座椅,直至安全带确实放在了与成人相同的位置。
4、存在侥幸心理。部分驾驶人认为使用安全带和不使用安全带没有明显区别,即使驾驶过程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安全带的使用情况也与造成事故的原因无关。殊不知,发生交通事故时,若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则可能扩大事故的后果,原本可以避免的伤亡,却因没有使用安全带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客观原因
1、社会面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在港台或国外的电影、电视剧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无论事情多么紧急,主角只要上车,第一个动作一定是把安全带系上。反观国内的电视剧,经常看到的一些镜头、情节却与之相反:上车不用系安全带,开车可以随便接打手机,骑摩托车不戴头盔也没有关系……这些不守法的镜头似乎在告诉广大观众,在我们国家上车不用系安全带,开车可以随便接打手机,骑摩托车不戴头盔也没有关系。
通常交警部门想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重点是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对驾驶人、乘坐人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宣传力度不大、方法不多、宣传面不广,因而没有能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认识到不系安全带也是一种危害自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2、源头教育存在交通安全漏洞。目前,考驾照热潮不断升温,部分驾校追求利益回报,只重视新学员的考试通过率,在教学中形成教学向考试内容单方面倾斜的现状,而忽视他们的职责所在。由于教学中驾驶安全措施不涉及很多的考试内容,因此教练员只是考前对学员进行嘱咐来应付考试,这就导致学员不仅没有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更没有养成上车必系安全带的习惯。部分驾校这种对学员不负责的态度,致使新驾驶人在自己以后的驾驶生涯中忽视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给自身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3、交警现场查处“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够。尽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安全带的使用有明确规定,但部分民警在路面执勤时,对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重视不够、处罚较轻,根本起不到教育和威慑的作用。也有很多时候,由于当事人的故意耍赖和民警现场即时取证困难,因而对这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到位率较低。另外,民警在工作中只注重对驾驶人的查处,而忽视对乘坐者的查处,也曲解了交通安全法中有关“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规定。
4、交警现场查处“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时取证困难。交警部门,尤其是高速交警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是一种很难查处的违法行为,而当前执法行为对证据的要求非常严格。这一现状造成了一个尴尬的现象:往往交警发现了驾驶人存在违法行为,但驾驶人停车后又已将安全带系好,此时驾驶人便一口咬定一直系着安全带,交警苦于没有固定相关违法证据,只能对驾驶员进行口头教育后放行。这些驾驶人不但没有受到警示教育,反而会更加有恃无恐。
5、违法成本太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受到驾驶证扣2分,罚款5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受到驾驶证扣2分,罚款50元的处罚。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的约束力一定程度上减弱,某些驾驶人对法律法规不以为然,罔顾法律规定和自身安全,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中如何提高安全带的使用率确保行车安全
(一)广泛宣传,提高驾驶人、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的自觉性
一方面,要通过采访一些因未系安全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的驾驶人,现身说法;采访抓拍一些此类违法行交通为,予以曝光,进而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让大家真正领悟到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进行全方位的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力度,教育广大驾驶人、乘车人珍爱生命,使群众了解不系安全带的危害性和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必要性,增强机动车驾、乘人员守法意识,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正确使用安全带的良好习惯,在驾驶或乘坐汽车时自觉系安全带。如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增设警示牌、通过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打字幕的方式提醒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
(二)抓好源头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车辆无论是在场地实习,还是在场地考试,都要遵循“上车必系安全带”的原则。一个良好习惯的养成,是从一开始培养起来的。只有养成上车必系安全带的好习惯,才能逐步培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驾驶培训学校的监管,提高驾校对引导和培养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的责任的认识。
(三)进一步加强路面查处力度
一是依法严格查处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上下必须形成共识,加大查处驾驶人、乘坐人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组织对这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严抓严管的氛围;二是在依法对违法者作出处罚的同时,要注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他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使他们真正认识到窄窄的安全带在性命攸关的时刻确实能成为名副其实的“生命守护者”,系上安全带无疑是给宝贵的生命增加了一份保险。
(四)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录取证力度
交巡警部门应该加大摄像、照相等装备的投入,采取固定式摄录或移动手持摄录的形式,对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即保证了执法质量,又能够让驾驶员心服口服,通过大范围、连续性的集中整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能够有效预防重大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对于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要将其贯穿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始终,持之以恒,形成长效管理的机制。交巡警部门可以在具体交通事故处理中,特别是在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处理中,记录驾驶人与乘客使用安全带的情况,制作宣传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信息,引起社会共鸣,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带的重要作用,在参与交通活动时自觉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