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物流学会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试点地区应自2012年8月1日开始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该通知要求北京市将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这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试点地区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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