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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高速四大队为规范执法“问诊把脉”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马培利 2012年5月27日15:15
    提高道路交通执法工作质量,是公安交警部门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正确履行职责,依法管理道路交通,树立交警队伍良好形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近期,高速四大队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民警执法意识、执法素质的教育培训,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活动,使大队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当前大队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个别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以及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为彻底改变道路交通执法现状,使执法水平与时俱进,大队结合自身实际,把执法质量作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生命线”,对自身执法全程实时“问诊把脉”,严格开展自查并针对性给出措施,开出五条处方,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质量,有效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

    一是加强执法责任机制,理顺执法权责关系。执法责任机制就是要保证执法责任与执法权力的统一,把执法责任明确到具体岗位、各个环节和具有不同执法权限的个人。大队及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机制,在执法质量上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整体上把握好执法质量与执法数量、执法效率等之间的关系,并在法律法规的授予的执法权限下,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执法办案民警、法制审核员、领导审批三级责任制,制订相应的执法过错追究制、重大执法事件集体决定等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内部职责分工和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同时,在执法责任机制中,领导是关键,必须正确处理领导权与执法权的关系,排除领导的行政权、组织权、人事权对民警执法工作的影响。对民警的具体执法行为,要做到“三不”承诺:即不干扰民警正常执法办案,以身作则,支持民警公正执法;不做“老好人”,敢于指出纠正问题,严格检查把关;不搞形式主义,勇于承担执法责任。

    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机制,完善执法规范和操作规程。道路交通执法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操作过程比较繁杂,也经常会变动。大队除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规定外,还结合自身实际,由专人收集和整理上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执法须知》以及对具体适用交通法律法规的解释,并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例会,组织秩序管理、窗口民警定期交流和分析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对一般程序处罚、重点违法处理、事故责任定性、窗口违法受理等执法的各个环节制订出相应的工作规范和具体操作程序;对当事人有异议、又无充分证据证明的交通违法,必须在认真调查后,严格按照事实和证据处理;对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要明确不能仅凭主观认定或当事人陈述作出处罚,必须利用称重仪、测速仪、测酒仪或强制抽血检验认定后处罚;对查处过程及时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对相同事实和情节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处罚幅度和标准,不得擅自减轻和加重处罚,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是加强警务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必须坚持以“公开、公正、文明” 执法为主线,不断提高警务公开力度。该大队围绕“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的结果公开”的“三公开”要求,以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切实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在大队大厅墙面公布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标准,公开办案民警姓名照片,设立意见箱(簿),认真落实一系列警务公开措施,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积极转变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通过定期召开警风警纪监督员会议,警营开放,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辖区群众,发放处理回访表和群众征求意见表,扩大对民警执法办案的监督渠道,对执法的工作流程,每个环节,执法质量进行认真考核、跟踪管理、考核评估、案卷回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自身执法工作水平。

    四是加强教育和培训机制,提高队伍依法公正执法水平。熟悉、掌握和运用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是大队民警最基本的素质要求,也是保障道路交通执法公正合法的前提。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配套法规条例相继颁布实施以及公众对交警执法工作的质量要求日益提高。大队要求民警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特别是在现场查纠交通违法过程中,必须做到违法行为发现及时、判断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方式得当、当事人口服心服。目前民警经常需要运用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例条例》、《交通违法处理程序》以及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至少有数百条,另外还有一系列执法代码和执法程序、操作规定规范。大队要求每一位民警能够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交通法律法规,准确实施每一起交通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民警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警执法业务知识作为日常教育学习和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学习、个别辅导、组织开展法律业务知识测试、实例演习和竞赛等形式,加强民警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经常性、反复性学习,切实提高民警熟练运用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着力从思想上提高民警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意识,防止重实体、轻程序、轻证据现象产生,进一步提高民警的自身执法素质。

    五是加强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问题。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是提高执法质量的有效手段,要始终坚持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当成一项长期的、事关全局的任务来抓。大队通过扎实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严格奖惩制度,促进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针对个别民警在执法中有时出现的“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等执法不规范现象,为防止这些现象的滋长和蔓延,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大队从执法的细微处着手,在制订和完善事故处理、路面现场执法和窗口违法处理等一系列工作规范和具体操作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大队对中队、中队对民警的二级考核机制,采取平时抽查、月底普查和年度全面检查等形式,加强对路面现场执法、违法处理等重点部位的经常性检查。在检查考评工作中,重点把握好执法数量与质量、执法过程与结果的关系。一是对执勤民警的法律文书、材料和暂扣车辆、证件、物品每天下班前由专人负责登记检查,对一般程序处罚的违法和事故案卷由大队专人审核后定期整理归档,并在月底进行抽查和综合考评;二是由大队领导组成考核小组,对民警的现场执法情况开展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在适用法律条款、法定程序以及执法告知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和差错现象;三是加大对窗口重点部位的专项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窗口”、“业务能手”等评比活动,激励民警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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